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交通运输厅(委),天津市、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,长江、珠江航务管理局,长江口航道管理局,各有关港口、航运企业,部属有关单位:
液化天然气(LNG)是国家优先推广的清洁能源,水运行业推广应用LNG是发展绿色交通、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,是实现水运行业节能减排、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和优化用能结构的有效措施。为深入贯彻《快速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》,认真落实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“十二五”规划》,安全有序地推进水运行业应用LNG,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:
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基本国策,以优化水运行业用能结构和减少排放为核心,把推广应用LNG作为水运行业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,加快绿色水运建设步伐,促进水运的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
——安全有序,示范引领。把安全作为推广应用LNG的基本前提,确保应用安全、供给稳定;采用“先示范引领、后推广应用,先内河、再沿海、后远洋,先普通货船、再客船、危险品船”的路径,有序推进LNG在水运行业的应用。
——市场主导,协同推进。以绿色发展为导向,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形成企业主体、市场主导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格局。
——创新驱动,技术支撑。以机制创新为保障,以技术创新为支撑,加强关键研发技术,提高水运行业应用LNG的节能减排效果,推进水运用能结构调整。
到2015年,水运行业应用LNG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,重点水域、港区的加注站点建设启动,长江干线、西江航运干线、京杭运河、淮河和部分封闭水域的普通货船试点示范和客船试点工作有序开展,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推动港作船和工程船应用LNG,试点示范船舶的节能减排效果明显,内河运输船舶能源消耗中LNG的比例达到2%以上。
到2020年,水运行业应用LNG的标准体系基本完善,加注设施基本适应水运发展需要,全国主要内河水域的普通货船和客船、港作船和工程船等船舶应用LNG得到推广,危险品船、沿海客船和普通货船试点示范项目稳步开展,远洋运输船舶的试点工作启动,内河运输船舶能源消耗中LNG的比例达到10%以上,用能结构得到改善。
在已开展的研究工作基础上,制定出台LNG动力船舶、LNG加注船及其关键设备的检验法规、技术标准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。研究出台LNG加注码头的有关标准规范。研究制定LNG动力船舶的排放监测检验测试规程。促进LNG应用的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。
扩大试点范围,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,统筹有序推进LNG动力船舶试点示范工作。跟踪试点示范开展情况,适时进行水运行业应用LNG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估。
开展内河LNG动力船舶试点示范。在已开展的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试点工作的基础上,实施集现有船舶LGN动力改造、新建LNG动力船舶、加注设施建设、运营监管等一体化的示范项目。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扩大应用场景范围。推广LNG动力示范船型。
开展海上LNG动力船舶应用的研究和试点示范。适时开展沿海LNG动力船舶和加注船试点示范。启动海峡两岸LNG动力舶舶应用的相关工作。在远洋LNG动力船舶应用研究的基础上,启动试点工作。
开展港口应用LGN试点示范。开展港作船、流动机械设备、工程船舶、码头加注设施建设的试点示范。
统筹考虑气源保障、加注需求和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等,开展岸基式、移动式等加注方式的研究,合理规划设置加注站点,通过市场机制,有序推进加注设施建设,形成较为完善的加注服务体系。
在开展船用LNG加注、储存、运营安全风险等研究基础上,进行技术总结集成提升,使应用场景范围从内河逐步扩大到沿海及远洋,促进标准化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,提升水运LNG应用关键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可靠性。开展LNG动力远洋船舶的燃料存储、监测等方面应用研究。
充分发挥LGN供应商、港航企业、船用发动机和储气罐等关键设备供应商、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优势,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活动,重点推进现有船舶更新改造、LNG气体发动机和双燃料发动机技术、LNG转换电力推进技术、LNG储气罐标准化等方面应用的技术进步,开展LNG加注船安全保障技术探讨研究。研究建立LNG动力船舶标准化船型库。密切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,注重消化吸收集成应用。
针对当前LNG动力船舶改造现状,制定合理实用标准,加强市场监管,规范市场秩序,维护市场公平,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服务的品质。研究制定LNG供应服务标准,规范供应商的服务行为,保障高效便捷服务,促进LNG动力船舶应用的安全可持续发展。
根据行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真实的情况,以提高效率、改善服务为目标,在准入机制、规章制度、管理方式上不停地改进革新,促进LNG在水运行业应用的健康、有序和可持续发展。
按照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,开展相关工作,各部门统筹协调、分工合作,积极稳妥地组织并且开展有关政策研究、标准规范制定、试点示范活动和重大科学技术攻关等工作,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,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。
各省(区、市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格外的重视,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加大支持力度;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要,制定相应水运行业应用LNG的实施方案,有序推进本地区水运行业应用LNG工作。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。
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,充分的发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船型标准化资金的作用。出台相关经济鼓励政策,推进水运行业应用LNG。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,保障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。
积极与有关机构就水运行业应用LNG的价格和供给,建立沟通协调机制,保障长期稳定供给。
广泛、深入开展LNG在水运行业应用的宣传,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培训,及时宣传试点示范中取得的成功经验、技术成果、节能减排成效、经济社会效益等,营造良好氛围,引导行业自觉应用清洁能源。